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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调整任命

zmhk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广东省人事调整任命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关于广东省人事调整任命的信息和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广东省人事调整任命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关于广东省人事调整任命的信息和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2019修订)

2.深圳市局级干部可由广东省政府任命吗

3.朱穗生的人事任免

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5.蕉岭县各单位负责人新任命

6.万科南方人事调整继续,孙嘉结束轮值制度

广东省人事调整任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接受辞职、撤职以及代理职务的决定等事项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常委会任免工作机构)负责有关人事任免案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名,任免或者通过本市国家权力机关下列工作人员职务: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三)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四)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五)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当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当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应当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下列工作人员职务: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任免个别副市长;

       (二)根据市长提名,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和其他需要提请决定任免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

       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应当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和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批准任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职务: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直至主任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主任;

       (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推选一人代理秘书长职务,直至秘书长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秘书长;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委员职务,直至主任委员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新的主任委员;人选不是副主任委员的,应当依法先任命其为副主任委员,再决定由其代理主任委员职务;

       (四)市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市长或者主任会议提名,从副市长中决定代理市长,直至市长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市长;人选不是副市长的,应当依法先决定任命其为副市长,再决定由其代理市长职务;

       (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名,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决定代理主任,直至主任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主任;人选不是副主任的,应当依法先任命其为副主任,再决定由其代理主任职务;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主任会议提名,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代理院长,直至院长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院长;人选不是副院长的,应当依法先任命其为副院长,再决定由其代理院长职务;

       (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主任会议提名,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检察长,直至检察长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检察长;人选不是副检察长的,应当依法先任命其为副检察长,再决定由其代理检察长职务。

       决定代理检察长的,应当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深圳市局级干部可由广东省政府任命吗

       2010年10月13日上午,广东工业大学在大学城校园大讲堂三楼中心报告厅召开会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方锐宣布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工业大学人事任免的决定:省委、省政府任命陈新同志为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学校校长,张湘伟同志不再担任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方锐在宣读省委决定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对广东工业大学校长的配备,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是正常的干部调整配备。对广东工业大学领导班子调整充实的决定是在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考察以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了省委、省府对广工大的重视和关心。

       上级党委对张湘伟工作的评价

       方锐代表上级组织对张湘伟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张湘伟同志为广工大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张湘伟同志于2001年5月起任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至今已近十个年头。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教职员工,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和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内部管理体制等改革;积极推动学校外延发展,内涵建设,使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大学城校园顺利建成,形成一校三区的发展格局,办学规模合理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博士点、硕士点大幅增加;重点学科建设成绩显著;师资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科研实力进一步增强;重大标志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取得多项突破,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连续获得多项好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校容校貌改造和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省委对广工大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对张湘伟同志的工作是满意的。会上,方锐还介绍了陈新同志的主要情况。

       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谭泽中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了讲话,强调省委省政府对广工大校长人选任免调整所做决定的重要性,充分肯定前段时间学校所取得的成绩,肯定张湘伟同志对广东省教育事业和学校发展做出的贡献,同时也对学校的发展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素养,提高能力,把学校建设成学习型的组织;二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抓住机遇,谋划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严于律己,干净干事,推动广工大的科学发展。

       张湘伟现任广东理工学院院长。

朱穗生的人事任免

       不可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得知,市局级干部是由市委提名到市人大常委会并征得省政府同意,再由市常务委员会进行选举任命的,不是由省政府直接任命的,所以深圳市中的局级干部是不可以直接由广东省政府任命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省委对朱穗生另有任用

       广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朱穗生被免去市委常委职务,省委另有任用。朱穗生的新任命还不得而知。1999年起朱穗生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此前近20年,朱穗生在广东省公安厅工作。在省委公布广州市委领导班子调整决定的同时,广州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用公示通告,对现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沙拟提拔任用。

蕉岭县各单位负责人新任命

       一、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 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3. 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拟订有关议案草案,并经主任会议决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4.第十六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报告,然后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5. 第十九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案分为地方性法规修订案和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对地方性法规作较大或者全面修改的,一般采用修订案的形式;对地方性法规作少量修改的,一般采用修正案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修订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废止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6.删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7.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审查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具体程序,按照《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执行。”

       8.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提请机关正职***签署的书面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命人员的任职理由或者拟免职人员的免职理由,由提请机关的正职***到会提请任免。正职***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委托副职***到会提请任免。”

       第二款修改为:“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撤销职务案,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第三款修改为:“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9. 删除第二十五条。

       10.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中,个人提出的临时动议(包括对议案的修正案),获得四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附议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或者先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11. 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上述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到会作报告,省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12.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13. 删除第三十条。

       14. 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15.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16.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17. 删除第三十三条。

       18. 删除第五章,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章依次改为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章。

       19. 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20.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质询案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21. 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22.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23.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24. 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25.第四十九条改为四十条,该条第二款修改为:“法规案、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撤职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6.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该条第一款修改为:“表决议案需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为有效,获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

       27. 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南方日报》上刊登。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决定、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在《南方日报》刊登。”

万科南方人事调整继续,孙嘉结束轮值制度

       蕉岭县各单位负责人新任命:

       蕉府〔20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谢志鸿同志任蕉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徐晓威同志任蕉岭县人民政府督办室主任(高配副科);

       张裕美同志任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蕉岭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贵平同志任蕉岭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曾海明同志任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富伟同志任蕉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谢志刚同志的蕉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陈继明同志的蕉岭县人民政府督办室主任职务;

       免去汤达兴同志的蕉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文杰同志的蕉岭县商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刘宇威同志的蕉岭县商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蕉府〔20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蕉岭县人民政府县长陈伟明的提请,经2016年4月20日蕉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丘伟同志为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谢志鸿同志的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郭少波副厅长因为什么停职?

       对于企业人事调整的观察,不应仅仅着眼于人员职务的变化。

       近日,万科集团确认,广州万科总经理薛峰调任万科长租公寓事业部总经理;佛山万科总经理李升阳调任广州万科总经理;调整后,佛山万科总经理一职暂时空缺。

       万科内部人士称,万科的长租公寓业务就是在厦门起步的,薛峰此前担任厦门万科城市总,对这一业务也相对比较熟悉。

       界面新闻注意到,薛峰上任长租公寓总经理及今年1月份唐激扬被任命为深圳万科总经理,这两项人事变动,让原万科南方区首张纪文任期内实行的轮值制度,彻底结束。

       今年3月,万科决定在内部成立专门的泊寓事业部,成为一个独立的BU(业务单元)。泊寓业务此前由张纪文负责,如今与南方大区区首职位一起,由孙嘉接手。

       从赛马业务到最终成为独立的BU,张纪文是那个陪同万科长租公寓一起成长的人。

       起步于厦门,万科长租公寓品牌在2016年正式由“万科驿”更名为“泊寓”。也是在这一年,张纪文作为泊寓业务总负责人给泊寓带来了一套新的语言体系,例如无边界AI、轮值、负面清单、众筹、迭代。泊寓某城市公司负责人评价称,“乍一看这好像是一个互联网公司”。

       和地产公司结构不一样,泊寓团队更扁平化。张纪文下属有各个城市的泊寓负责人,每个城市每家分店实行“店长制”。

       同时,泊寓城市负责人也参与万科“事业合伙人制”,以开业规模、经营指标作为“积分”的依据。城市合伙人之间,采用“轮值+自治”的方式,互相学习、讨论,并对管理规则和发展方向进行投票表决,拥有门店数量多的负责人,则拥有更多的票数和话语权。

       但这一次薛峰的任命,则直接让长租公寓业务变成集团负责人孙嘉、部门负责人薛峰以及下辖各城市负责人的传统三级架构。

       深圳城市公司方面,2016年年底,深圳万科前任总经理周彤离职创业后,张纪文兼任深圳万科总经理一职。这让他有充分的空间在深圳的试验田实行轮值制度。

       从2017年3月份开始,深圳万科正式设立轮值总经理岗位,深圳万科东区、西区以及深铁万科三大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来轮值深圳万科城市公司总一职,轮值期为半年。

       张纪文曾言简意赅解释这种轮值,“轮值的是地产公司总经理(销售型业务),我兼的是城市公司(全不动产业务)总经理”。深圳万科相关人士称,“张大的精力也是有限的,他是把城市公司的决策权放给轮值总去行使了。”

       一位了解深圳万科轮值总制度的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随着唐激扬的到任,深圳万科的轮值总经理制度也已经没有再进行下去了。

       至此,张纪文身上曾经承担的南方大区区首、长租公寓业务负责人以及深圳万科总经理三项职能,现已由孙嘉、薛峰和唐激扬分别分担。他调岗带来的变动也暂时达到某种稳定。

       如今再回看长租公寓和深圳万科的轮值制度,更像是身兼数职的张纪文对自身精力的一种解放。他借此可以投放更多目光在大的战略决策以及创新业务发展中。

       然而万科的风向变了。

       在今年3月份发布的年报中,万科再次大篇幅讨论了房地产未来面临的高度不确定性,并明确提出“聚焦主航道,巩固提升基本盘”的发展方向。“收敛聚焦”成为万科首先想到的关键词之一。

       郁亮曾解释称,收敛聚焦不是砍树,更像是修枝剪叶,把根可以扎的更深,把主杆长的更加强壮,结的果实更加好。

       界面新闻在此前的报道中提出,张纪文掌舵的南方区域,一度是万科集团转型新业务的发源地,前海企业公馆是万科第一个自持运营型物业,这里也是张纪文发布“八爪鱼”战略的地方。第一家长租公寓、第一个购物中心、第一个产业地产项目、第一个万科食堂,都起源于南方区域。

       张纪文这套让大树长出更多枝叶的做法,在如今的形势下,与郁亮修剪枝叶的新提法已有些不相符。

       现在的万科更需要聚焦基本盘,需要职业经理人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轮值制度的结束,是张纪文调岗的余波,也是当前万科聚焦收敛策略的直接需要。

       郭少波副厅长不是停职,2017年9月郭少波免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郭少波,男,汉族,1958年1月生,广东普宁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电大大专学历。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

       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扩展资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参考资料: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公安厅2017年9月人事任免

       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好了,今天关于“广东省人事调整任命”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广东省人事调整任命”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